释义 |
一、办理条件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办理资料 近期小2寸证件照 论文及证明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工作业绩、完成项目复印件、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个人参保证明 继续教育证书及各类专业培训证书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或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情况 现职称证书、聘书,现职称评审表或批文 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学历证明材料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面试答辩表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即办件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七、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分级管理,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授权组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织,按照颁布的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第十条:资格评定办事机构设在被授权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结果由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资格评定办事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经审定的评定结果通知申请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评定结果通知 书,到资格评定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