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二类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要求 |
释义 | 北京市二类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及出售规定:申请人需满足户籍、年龄、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已住满5年的房屋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需补交10%综合地价款;尚未满5年的房屋只能以购买时单价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或政府收购;经济适用房过户是否带户口需遵循当地政策;二类经济适用房房本性质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满5年后可交易变为商品房。两限房需满5年后交易,交易后房本变为商品房。 法律分析 北京市二类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条件为:申请人必须取得三年的市区户籍,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单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必须要年满三十周岁。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总资产净值都要符合规定标准。具体的标准是按照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所谓的“二类经济适用房”,其实是民间对危改回迁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康居房等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一类房子的统称。二类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上一般标明其房屋性质是“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销售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但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要进行经济适用房过户的业主注意,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至于经济适用房在过户中能否带户口及可以带几个人的户口,主要看当地有无这个政策。 3、二类经济适用房一般是回迁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房本名称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房本未满五年也可以交易,交易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合同价的3% 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4、两限房房本性质为经济适用房,俗称一类经济适用房。必须满五年以后才可以交易,交易需补交10%的综合地下款。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结语 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严格,需满足市区户籍、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要求。家庭申请需满足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总资产净值等标准。已住满5年的房屋可按市场价格出售,但需补交综合地价款。未满5年的房屋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只能以原购房价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或政府收购。过户及带户口需遵循当地政策。二类经济适用房可交易后变为商品房,而一类经济适用房需满5年后方可交易。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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