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关于长期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条例有哪些? |
释义 | 空置房是否必须收全额的物业管理费,我国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空置房即使未使用也是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但一般来说,空置房无须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我们来看几个地方的规定:《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空置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比例为收费标准的70%。《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根据住宅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物业服务合同对计收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已办理交付但空置六个月以上的房屋,物业服务最高不超高60%。可见,空置房是否必须收全额的物业管理费,需要根据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来确定。《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物业服务费用根据住宅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物业服务合同对计收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二)已出售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三)尚未出售的,按照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确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想问下芜湖空置房物业费有部分减免条例吗? 空置房减免物业费。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与物业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可以只交70%的物业服务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费包括哪些项目的费用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您好,空置房减免物业费,国家有相关法律 空置房减免物业费。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与物业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可以只交70%的物业服务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费包括哪些项目的费用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长长期空置的房子物业费可以减免部分吗? 房子没有入住的情况下,也是要交物业费。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法对空置房的规定有什么 物业法对空置房的规定:1、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的服务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九十交纳空置物业费。 物业法对空置房的规定有哪些 物业法对空置房的规定:1、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的服务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九十交纳空置物业费。 该内容由 肖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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