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15年安徽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有关统计数据,2017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如下: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36元/年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234元/年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21元/年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975元/年 5、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139元/年 一、赔偿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 (1)60周岁以下:538720元 (2)61-75周岁:26936元/年×年限 (3)75周岁以上:134680元 2、农村居民 (1)60周岁以下:216420元 (2)61-75周岁:10821元/年×年限 (3)75周岁以上:54105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丧葬费 城镇和农村居民:27569.5元 (三)伤残赔偿金 1、城镇居民:26936元/年×年限×伤残等级 2、农村居民:10821元/年×年限×伤残等级 (四)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1、未成年抚养费: (1)城镇标准:17234元(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岁数)÷2人; (2)农村标准:8975元(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岁数)÷2人。 2、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 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六)营养费 :30元/天 (七)精神抚慰金:不高于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