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如下:
 1、经当事人符合当地的迁入条件;
 2、程序合法;
 3、证件齐全、合法、有效;
 4、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是:
 1、提出迁入申请;
 2、办理户籍迁出;
 3、办理迁入户籍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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