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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释义
    需要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的情形有除自然人的借款合同之外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等合同。上述合同都属于要式合同。
    一、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有何区别
    要式合同包括:
    1、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特殊的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以不动产或汽车、轮船等重要的动产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企业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的形式要求会影响合同的生效。遗赠扶养协议等就属于要式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就属于非要式合同。
    二、租房子一定要签合同吗
    可以不签,但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更具有法律保护的效力。但是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就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而未采取的,又不能确定租赁的期限是多少的,视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不定期的租赁合同,房东可以随时要求租客搬离租赁的房屋,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当尽量签合同。
    三、什么是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交付租赁物的一方为出租人,接受租赁物的一方为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财产即为租赁物,租金就是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使用租赁物的代价。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货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在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要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等的根本特征。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即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是否作了约定,都视为不定期租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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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1: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