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从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2、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如下:(1)成立的从属性:从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2)消灭的从属性:主合同消灭,从合同当然消灭。(3)处分的从属性: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处分,如无特别规定其效力及于从合同。3、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