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现场勘验的法律依据是:进行勘验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以表明勘验人的身份和具体执行的勘验任务,同时应当邀请勘验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派员参加。人民法院勘验时,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人代表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到场,以便了解勘验情况,保护其合法权利。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第一百三十条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