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的调解流程: 1、调解动员阶段。审判人员向双方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动员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交换意见,审判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能够达成离婚协议的,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