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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信访人数要求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信访一般应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如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到相应机关设立或指定接待场所;如有多人提出共同的事项,应推选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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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