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15种情形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5种情形。包括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患病或受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合同依据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困难、转产或调整经营方式、其他经济情况变化、劳动合同期满且不续订、用人单位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经营期限届满等。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5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共有15种。这些情形包括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等。此外,企业重整、生产困难、技术革新等情况也会导致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也会导致合同终止。以上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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