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儿子尚未满18周岁,那么要求支付抚养费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按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由不负直接抚养的一方向负有直接抚养义务的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 对于抚养费的数额,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有特殊情况的,法院也可能会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有经济能力的父或母可以一次给付,如果不能一次付清的要定期给付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如果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__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__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