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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诊手续怎么办理
释义
    转诊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转诊的立案标准:
    1、医生的诊断:申请转诊的患者需要先在原诊疗机构接受医生的诊断,并获得医生出具的书面转诊申请;
    2、医院的级别: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转诊医院应该是原诊疗机构的上一级医疗机构或同级别的专科医院;
    3、疾病的性质:转诊申请应当是为了更好地治疗患者的疾病,而不是为了方便或其他原因。转诊的立案标准会考虑疾病的性质和治疗的必要性;
    4、医疗资源的利用:转诊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医疗资源,因此转诊的立案标准会考虑目的地医疗机构的工作负荷和患者的病情等因素,以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户籍迁移政策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办理流程需要参考当地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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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4: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