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时,存在以下注意事项:1、前提条件必须为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2、转诊必须及时;3、医疗机构不具备转诊决定权,只能建议转诊,患者才具有自主决定权;4、转诊过程中,必须做急救处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