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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辞退员工工资应该怎么算
释义
    劳动者被辞退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者实际付出劳动的天数来算。
    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因劳动者的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则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扣除部分工资,但是不可以超过工资总额的20%。
    那么公司拖欠工资该怎么办呢?
    1、可以和公司直接协商解决;
    2、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4、申请劳动仲裁;
    5、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去法院起诉。
    那么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呢?
    一、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综上所述,劳动者被辞退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者实际付出劳动的天数来算,如果公司拖欠不支付工资的,可以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方式来维权,您学会了吗?
    老板辞退员工工资该怎么发
    如果是正常辞退,则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的时候将工资一并结清,计算到解除的当天。如果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一并一次付清。而公司违法辞退员工的话,工资结清后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赔偿数额。
    公司提出辞退员工是需要在三天之内结算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老板突然辞退员工工资怎么赔付
    老板突然辞退员工工资赔付方式:1、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4、如果单位没有正常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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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2:5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