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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州武进社会保险转入办理材料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常州武进社会保险转入办理材料:
    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参保凭证》原件各一张;
    2、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武进户口参保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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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0: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