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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返聊城人员报备怎么报备
释义
    报备流程
    1、长按“小程序码”,再点击“聊城健康码”
    2、进入“入聊报备”界面,点击“报备登记”
    3、进入“聊城市疫情防控平台”,填写相关信息,作出承诺后提交
    返聊入聊须知:
    一、倡导广大群众减少跨地市出行,避免人群大范围流动引发的疫情传播扩散风险。
    二、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疫情发生地出现一定范围社区传播或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基于对疫情输入风险研判结果,对近7天内来自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的流入人员,参照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的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四、对所有省外入鲁返鲁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5天3检”,每次检测间隔24小时。推广“落地检”,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的原则,抵达我省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加强重点机构场所疫情防控,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对确需举办的的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查验外省(区、市)返岗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查验探访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进入宾馆、酒店和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时,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其他重点场所时,按规定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六、近期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员,请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和中高风险区信息。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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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1: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