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清算时未按法律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获清偿,清算义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故意未按规定履行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和公告义务造成债权人损失的,清算组成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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