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在公司清算时,清算组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申报其债权,通知债权人的时间是清算组成立后的十日之内,除书面通知债权人外,清算组应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清算事宜,公告的时间是清算组成立后的六十日之内。《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