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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租两个月到期房东要求续签必须两个月起步,还要求住满才返还押金合理吗?
释义
    签一年的租房合同半年不住押金一般是要求退的,特别约定的除外。押金属于金钱质保的一种,是质押担保的一种形式。债务人依约履行了债务,则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是可以不用退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房子还有两个月到期。房东不退还押金
    关于租房没到期押金不退押金怎么办这个问题,在租赁合同中,房东约定押金主要是为了在租赁合同终止之后,发现房子存在损害时,可以直接从押金中扣除所造成的损失。所以,一般,租赁合同终止后,房东检验房屋无损害,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会将押金退还。但,现实中也会存在房东赖账故意克扣的情况。建议的预防措施:(1)在合同中约定明确,承租人应对房屋的哪些损害负责,对哪些日常磨损不负责(2)合同中明确在房东与房客一同在场检验合格后,当场将押金退还(注意检验合同后应签订书面的检验合格书)。若对房屋损害发生争议,在争议解决后的3日内将上述押金退还.交押金时应当注意,在合同中明确押金的用途,以及押金返还的条件及日期。4.若房东无故克扣押金,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租房退租违约金收取两个月房租合理吗?
    违约金2个月房租一般是不违法的,对于违约金的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规定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涉及到违约金的计算数额小于实际损失的30%的,那么可以要求降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女友和她的两个朋友租的房子,我来住两个月,房东真的要涨房租合理吗?
    房东能涨租金的情况是:合同已有涨租约定的;与承租人协商达成一致的。涨租金属于变更合同的内容,而变更合同需要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变更的内容要清楚明确、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了一年的合同,住了半年,不想租,押金不退,房东要求赔偿两个月的租金
    租房租了半年签了一年合同不租了承租人应当按照租房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偿;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或出现法定解除情形的,承租人可以直接退租并不需要支付赔偿。《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七百二十九条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租了一年的合同,住了半年,不想租,押金不退,房东要求赔偿两个月的租金
    租房租了半年签了一年合同不租了承租人应当按照租房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偿;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或出现法定解除情形的,承租人可以直接退租并不需要支付赔偿。《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七百二十九条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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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0: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