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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改增进项税抵扣范围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第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纳税人,其取得的全部增值税应税收入、消费税应税收入,均可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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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4: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