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男方给女方的三金应该归谁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分情况看待,当时如果为赠与的,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存在以下情形,女方需要返还三金: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离婚彩礼要给吗 离婚后的彩礼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但以下情况彩礼需要退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时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离婚时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哪些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 法律规定彩礼视为是对女方的赠与,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离婚后彩礼怎样退还? 离婚后彩礼一般不会退还。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彩礼赠与方可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1、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可要求返还彩礼。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可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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