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给女方结婚时的彩礼和三金离婚时归谁所有?,通常情况下,男方结婚时按照当地习俗给予女方的彩礼和三金,离婚时归女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也不需要进行返还,但是存在以下法定要求返还的情形除外:,(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相关【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可以不予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