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有执法权吗 |
释义 | 综合执法大队需满足条件:在综合管理领域,不得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在给予行政处罚前必须查明事实,不得给予违法事实不清的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法律分析 综合执法大队进行综合执法需满足条件: 1、一般是在综合管理领域。 2、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3、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拓展延伸 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和权限如何界定? 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和权限界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进行的。一般而言,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包括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市容市貌等方面的工作。其权限涵盖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执法监督、行政处罚等。具体的职责和权限界定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解读。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在履行职责时应依法行使执法权力,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执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结语 综合执法大队在履行职责时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一般在综合管理领域,不得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必须遵守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在给予行政处罚前必须查明违法事实,否则不得处罚。同时,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和权限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包括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卫生和管理市容市貌等方面工作。在履行职责时,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应依法行使执法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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