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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买房有疑问了,请问房屋买卖对税务机关的核价有异议怎么办?
释义
    纳税人提交二手房交易资料后,按流程进行核价:系统自动审核合同价格,通过则缴税;不通过则提供核定价格选择,不接受可提出异议申请;接受后进行上门评估,评估结果无异议则缴税,有异议先缴核定价再行复议或诉讼。
    法律分析
    纳税人提交二手房交易资料后,按以下流程进行核价:
    1、系统自动审核:园区地税局会通过全省统一的“江苏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自动审核二手房合同价格,并将结果短信通知纳税人。
    2、确定缴税价格:审核通过的,纳税人按照合同价格缴税。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会自动给出核定计税价格,纳税人接受核定价格的,在园区地税局出具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明细单(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后,按照核定价格缴税。如果纳税人不接受核定价格,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提出异议申请:
    (1)提出异议申请:纳税人在园区地税局出具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明细单(确认书)》上确认“有异议”,并签字,同时提供准确的手机号码。
    (2)接受上门评估: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接受园区地税局委托的评估机构上门评估,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3)确定评估价格:在园区地税局通知的时间,到园区产权交易中心4楼领取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无异议的,按照评估价格缴纳税款。如果对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请先按核定价格缴纳税款,然后依法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中对税务机关核价异议的处理方法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若对税务机关核价产生异议,您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法。首先,您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异议,明确陈述您的观点,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其次,您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法律意见并代表您与税务机关沟通。此外,您还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在整个过程中,保持沟通和合作是关键,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关系,并积极参与解决方案的讨论。最终,根据具体情况,您可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或接受税务机关的最终裁决。请注意,此答案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当地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
    结语
    经过自动审核和核定计税价格,纳税人需要按照合同价格或核定价格缴纳税款。如果对核定价格有异议,可以在核定明细单上提出异议申请,并接受上门评估。评估结果确定后,可以按照评估价格缴税,或者先按核定价格缴税并申请行政复议。若对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处理异议过程中,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保持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最终根据法律规定支付费用或接受税务机关的裁决。请注意,此为一般建议,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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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3: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