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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有什么法律后果
释义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想要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双方不再是彼此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该怎样继承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的事实扶养关系才有继承权。
    法律上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财产享有继承权。
    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可以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三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同居关系是否有继承权利?
    同居关系的双方彼此都不享有继承权。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两人只是同居关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就不构成夫妻关系,也不是彼此的配偶,双方对彼此的遗产也就没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离婚后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继子女的继承权:如果继子女在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则双方互享继承权,即可以成为继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在于是否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是拟制血亲关系,继承关系一般发生在血亲之间,拟制血亲,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发生继承关系。这个条件,就是相互之间是否尽了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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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8: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