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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案件中无法确定被盗物品价值怎么办
释义
    

法律主观:
    


    一般就是参照市场上同款商品的售价,再考虑使用中的折旧费。 评估机构自收到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委托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办案机关出具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办案机关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评估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结论,对出具认定结论时限另有约定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作出认定结论。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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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