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过户流程详解 |
释义 | 离婚后房屋过户手续:提供相关材料至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包括身份证明、房屋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以及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经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申请将在30日内办结,颁发房屋产权证书。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离婚后,共同所有的房屋协议归一方所有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就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在30日内办结,向申请人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拓展延伸 离婚后的房产过户流程及注意事项 离婚后的房产过户流程及注意事项是指在夫妻离婚后,将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过户的一系列步骤和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双方需要达成协议,确定房产归属及过户方式。接下来,需要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包括办理离婚证明、办理不动产权证等。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以备后续使用。此外,还需要关注法律法规变化和政策调整,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总之,离婚后的房产过户流程及注意事项需要细致处理,遵循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离婚后的房产过户流程及注意事项需要细致处理,遵循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双方应达成协议,确定房产归属和过户方式,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如离婚证明和不动产权证。同时,缴纳相关税费,保留证据和文件,并关注法律法规变化和政策调整。确保操作合法顺利,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由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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