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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释义
    

法律主观:
    


    保外就医 的审批并不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的,而是由劳改局进行审批,保外就医要进行病残的鉴定,再由监狱等部门提出申请。 依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保外就医应该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向所在地的劳改局提出申请。 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又称监外就医,属于 监外执行 的一种,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保外就医,是法律规定,被判处 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 或 拘役 的罪犯因身体患有疾病,经有有关部门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法律客观: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条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 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一条 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 (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四)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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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4: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