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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我已经选择好号码的临时牌照,但还没有收到行驶证?
释义
    法律分析:临时牌照是不需要行驶证的,因为还未挂正式牌照。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正规机动车,有临牌,符合条件。2、必须在临牌有效期内。3、必须携带机动车发票、合格证原件备查。4、必须有驾驶证。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新车行驶证什么时候拿
    新车上牌完成时就能同步拿到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行驶证办理流程1、车主选定好车型,交纳购车款以后,经销商会为车主提供厂家的汽车质量合格证和有效期为三天的车辆移动证,并开具购车发票。在开具购车发票时,车主需要提供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2、车主持购车发票的报税联和汽车质量合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户车辆需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公章),到车辆购置税办公厅购买车辆购置附加税;3、办理完车辆购置附加税后,车主就可以携带办理车辆购置附加税的相应手续和购车发票的注册登记联、汽车质量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到车管所投递资料,审批挂牌;4、到达车管所后,先领取一份新车入户登记表(公车需加盖公章),并且在其上面准确无误填写车主与车辆的相关信息(有专人指导),然后排队递交;5、接着就是对车辆进行外部检测,核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车辆型号等,车辆进行外检后,到共保大厅办理车辆相关保险(交强险和其他商业保险);6、办理完车辆保险后,在注册大厅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7、在这中间,警察会给一个号码牌让车主到业务大厅等候,资料录入完成后,会叫名字进行选号,完成选号后,工作人员会打印机动车领牌凭证,并要求车主去缴费;8、缴费后等待一段时间后便可以获得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9、取得行驶证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后,马上找个地方复印一份然后到车管所相应的地方缴纳本年的车船税。
    我的车临时牌选错了选择辖区行驶可以改跨辖区
    临时牌照辖区内行驶是本省。机动车想要正常上路行驶,那么就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行政辖区指的是省级行政单位,除了四大直辖市以外,其他地方的车挂置辖区内临牌全是可以跨市的;因此临时牌照辖区内驾驶是本省,可是无法跨省,跨省驾驶要挂置跨辖区临时牌照。临时牌照超过限行区域会以驾驶没牌车辆来处置,不但会被扣留车辆,还会处罚相应罚款并记12分。不过不同地区还存在不同的处罚方式。办理临时车牌时,车主需要根据自身信息填写一份临时车牌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工作人员会给号码牌,根据此号码牌排队办理临时车牌业务;等排到后,走到临时号牌业务专用窗口,进行办理时,把需要的证件资料和填写完的临时车牌申请表提交给工作人员即可。:《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新车出口销售的;(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对忘记拿行驶证上路的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行驶证和车牌一起拿吗
    是一起下来的。查询方法:车牌车主信息取得的正规渠道只有车管所可以查。如果该车辆办理了保险,在保险公司也可以查询到。或者可以去有关网站上面查询。
    2020新交规对于忘记拿行驶证的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该内容由 巩瑞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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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3: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