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者民事责任论的提出 |
释义 | 所谓第三者,是指自愿与合法婚姻中配偶一方有婚外性关系的人。 首先,第三者介入的是合法婚姻关系。 合法的婚姻关系的建立是配偶关系形成的前提。合法婚姻的成立须具备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即须当事人合意,达法定婚龄,不具备禁止结婚条件以及采取法律确认的婚姻取得国家或社会承认的方式。 其次。第三者是自愿与配偶一方发生婚外性关系的人。 第三者须出于自愿。如果有配偶的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强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该人不是第三者。 第三者须与配偶一方发生了婚外性关系。这就排除了精神恋爱。精神恋爱,是指男女双方由于精神上的互相需求,以交谈、通信等方式保持联系,在意识上达成爱的共鸣,但未发生性行为或不准备发生性行为的一种纯精神上的恋爱。法律不调整纯粹的精神关系。 再次,第三者与同其有婚外性关系的配偶一方不以是异性为限。 也就是说,同性恋者也可成为第三者。无论同性恋是先天的、本能的还是个别后天环境造成的,无论我们的道德和意识是否接受它,我们都不能否认,同性恋作为社会现象是存在的,同性恋者作为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第三者也是大有人在的。因此,与配偶一方有婚外性关系的第三者不以异性为限。 (二)第三者民事责任论的主张及理由 第三者民事责任论主张用法律来惩罚第三者,追究第三者的民事责任,要求第三者赔偿对无过错配偶一方造成的精神痛苦。 理由主要是认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关系侵犯了夫妻一方的配偶权。 配偶权为合法夫妻间互为配偶关系的基本身份权,权利人享有专属支配其身份利益的权利,对方及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1] 侵害配偶权的违法行为就是以通奸、姘居、重婚的方式致使配偶一方享有的配偶身份利益受到损害,而违反配偶权保护法律的行为。[2]第三者插足的行为使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破坏,使配偶的身份利益遭受损害,破坏了配偶身份的纯正和感情的专一,给无过错配偶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甚至对生活绝望,走上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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