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起诉人不是本地人怎么办 |
释义 | 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一、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的,案件管辖的原则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由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满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顶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起诉的管辖是被告所在地吗 法院起诉一般是在被告所在地,但是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三、可以在女方户籍地起诉离婚吗? 起诉离婚,可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或者是被告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好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离婚诉状、有关证据、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 1、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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