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如下: 1、调解。基层调解组织对企业行政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2、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争议当事人申请对争议案件进行调解仲裁; 3、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需要的流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