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侵害名誉权的具体表现是侮辱、诽谤等两种方式:,1.侮辱是指包括用书面语言或口头语言或一定的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比如在网络上用肮脏粗鄙的语言辱骂他人等。,2.诽谤是指通过捏造或散布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捏造毫无事实根据的小道消息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散布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痛苦。,在实际生活中,侮辱、诽谤是最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小到日常生活的同学同事之间,大到企业公司之间。受侵害的名誉权的主体也并不限于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如散布相关不实虚假信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公司的产品质量低劣,损害法人的名誉,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影响对方的经济收益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行为的构成须具有以下要件:,1.在主观上侵权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有意识地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如果是无意中说了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话,并非故意侮辱的,不构成侮辱行为。,2.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引起他人精神痛苦和屈辱的言辞或行为。,3.侮辱行为必须具有公然性,即有第三人或更多的人在场或者用能够使众多的人看到或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4.侮辱行为须具有针对性,即侮辱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实行的。,名誉权不能被剥夺,因为名誉权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