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
释义 | (一)套用政策,违规破产,流失银行债权。少数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套用试点城市优惠政策,将资产和资源变现置换,发放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安置费;有的利用地方性政策法规替代国家有关政策,将资产、资源变卖,安置职工,求得一方平安,致使债权银行蒙受重大损失。 (二)拍卖资产,分流资金,甩脱银行债务。企业资产评估值偏低,或不公正拍卖,而拍卖变现的收入主要用于安置职工,银行只能从大蛋糕中分得一杯羹。 (三)多头开户,断绝往来,逃废银行债务。部分改制企业在结算上多头开户,在交易上现金支付,断切与债权行的往来,与银行玩起“老鼠耍猫”的把戏。有的甚至在改制过程中,将变卖转让资产的收入坐支、挪用,不存入产权交易中心的处置收入账户,以此逃废银行债务。 (四)租赁经营,收支两抵,悬空银行债务。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实行租赁经营,所得租赁费直接支付留守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以及开支,银行债权被“束之高阁”,无人理会。 (五)量化资产,安置职工,蚕食银行债权。破产企业将容易处置变现的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具有升值潜力的门面房产等固定资产,通过自行作价,自主出卖,坐支变卖收入以补偿员工的安置费。有的甚至将银行业已办理好优先受偿的资产抵押也瓜分蚕食。 (六)行政干预,划转资产,掠夺银行债权。一些地方政府实行强行占有已作银行抵押资产的土地等固定资产,掠夺银行债权。 一、拆迁房屋赔偿款要不要纳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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