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逃债的债务人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债务人恶意逃债的追讨途径包括:一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追算债款;二是债务人申请宣告失踪人,由代管人支付借款;三是要求担保人或保证人代替偿还。 法律分析 债务人恶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三条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拓展延伸 应对恶意逃债:法律手段与债务人的权益保护 应对恶意逃债,债务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手段以保护自身权益。首先,债务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身权益和逃债法规。其次,债务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债权人的违法行为,如虚假诉讼、恶意拖欠等,以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债务人还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寻求债务重组或延期还款等方式解决问题。重要的是,债务人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支付记录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提供支持。综上所述,债务人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并与债权人进行合理协商,以有效应对恶意逃债。 结语 针对恶意逃债,债权人有多种途径追讨欠款。一是在诉讼时效内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追讨债款。二是债务人申请宣告自己为失踪人,由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借款。三是若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要求其代偿。债务人应了解相关法律手段,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并与债权人进行合理协商,解决问题。债务人应保留相关证据,积极应对恶意逃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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