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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哪些逃废金融债务的方式?
释义
    《逃废银行债务客户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
    、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
    3、以转户和多头开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
    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
    5、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造成银行债权抵(质)押悬空;
    6、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
    7、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
    8、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
    9、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非法融资的有什么形式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公司合并分立的主要形式?
    公司合并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现金合并与易股合并、母子合并、两步合并等多样化的形式。主要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
    企业合并的形式一般包括哪些?
    企业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后,其中一个企业接收了其他企业的资产(包括债务)后继续存在而其他企业被解散的合并方式。
    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后,在所有企业都解散的基础上,设立一个新企业的合并方式。
    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如下:
    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
    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
    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如下:
    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
    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
    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该内容由 郑维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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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8:4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