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从决定拘留到法院开庭,要经过 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两个阶段,其中立案侦查阶段 刑事拘留 不超过三十七天, 侦查羁押期限 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可延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复杂可延长。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 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