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一级赔偿标准 |
释义 | 轻伤一级赔偿标准:轻伤一级赔偿标准如下: 第一、承担受害人在医院所用的一切费用。 第二、承担受害人在住院的这段期间的误工费。 第三、受害人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伙食费是按照法律规定的一天所需要多少钱乘以受害人所住院的天数。第四、受害人受伤之后如果对生活不能够自行料理,还需要负担受害人的护理费。 第五、承担受害人到医院治疗的路上产生的交通费用。 第六、因为受害人在当地医院无法进行治疗只能去外地的情况下,还需要承担受害人在外地的住宿费用。 第七、由于受害人经过医院的确认,受害人必须补充营养,需要赔付其营养补品之类费用。 第八、由于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伤的,还需要向受害人支付精神抚慰金。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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