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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宜宾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最新规定与计算方法
释义
    宜宾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其他费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职工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情况外,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基金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分析
    宜宾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拓展延伸
    宜宾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宜宾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受伤人员需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工伤,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其次,单位应及时将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交给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劳动保障部门将颁发工伤认定书,确认伤残程度和赔偿比例。接下来,受伤人员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工资证明等,并提交给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赔偿申请。最后,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伤残程度和赔偿比例计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并支付给受伤人员。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及时提供准确的证明材料,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和评估工作,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结语
    经过对宜宾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的了解,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金额都与本人工资相关。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下,支付标准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申请工伤赔偿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包括报告工伤、填写认定申请表、提交材料等。在申请过程中,准确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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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