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宜宾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规定
释义
    宜宾工伤伤残鉴定赔付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劳动合同状态确定,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和六级伤残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4个月和12个月。七级至十级伤残则合并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36个月、26个月、16个月和10个月。
    法律分析
    宜宾工伤伤残鉴定赔付标准,工伤职员依照《条例》第五章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七级伤残36个月,八级伤残26个月,九级伤残16个月,十级伤残10个月。
    拓展延伸
    宜宾市工伤保险金发放流程及申请条件解析
    宜宾市工伤保险金发放流程及申请条件解析是为了帮助受伤职工了解工伤保险金的申请流程和相关条件。根据宜宾市的规定,当职工发生工伤时,首先需要及时就医并报告所在单位,然后由单位办理工伤认定手续。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保险金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单位会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宜宾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审核后,工伤保险金会按时发放给受伤职工。申请条件包括在职期间发生工伤、及时报告和就医、经过工伤认定等。职工应了解这些流程和条件,以便在需要时及时申请工伤保险金,保障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宜宾工伤伤残鉴定赔付标准,工伤职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七级伤残36个月,八级伤残26个月,九级伤残16个月,十级伤残10个月。宜宾市工伤保险金申请流程和条件需遵循,包括及时就医、报告单位、工伤认定等。了解并遵守这些流程和条件,可维护受伤职工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18: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