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补缴是指对未缴纳月份的公积金进行补偿缴纳的意思。根据规定,只有公积金当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六个月以上,才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这时候,尽管单位中间有补缴公积金,都不能办理贷款。也就是说,连续汇缴月份必须达到六个月以上,不包括补缴月份。如果单位断缴,也不能办理贷款。 公积金可以补缴。 补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情况通过补缴方式完 公积金能补交,具体如下: 补缴条件: 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补缴手续: 1、单位填写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