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即支付辞职工资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约时,工资结算时间视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方式而定。劳动者辞职时,一般立即结算工资;若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辞退,则在30天后解约;试用期内提前3天解约,则在3天后解约。若劳动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要求其按劳动合同约定赔偿。 法律分析 1.劳动者辞职的,工资一般是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立马结算的。 而劳动者依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辞退的,要在三十日后解约; 2.依法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约的,则要在三日后解约。 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拓展延伸 辞职后的薪酬结算 辞职后的薪酬结算是指员工在离职之后,与雇主就未支付的工资、福利及其他相关款项进行结算的过程。通常情况下,雇主应当在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薪酬结算,并支付相应的款项。这包括但不限于未支付的工资、年假、加班费、奖金、补偿金等。辞职后的薪酬结算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环节,雇主有责任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员工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离职手续和资料,以便顺利完成薪酬结算。如若发生薪酬结算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结语 辞职后的薪酬结算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环节,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辞职时应及时结算工资。而如果劳动者提前通知单位辞退,解约时间应根据法定规定进行,以保证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薪酬结算是确保员工权益的关键,雇主有责任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员工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离职手续和资料。如有薪酬结算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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