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总则》第2—10条对我国民法的原则做了规定,具体为: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