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鉴定交通事故伤情需要三个月。其中骨折等损伤3个月后进行残疾鉴定,神经损伤6个月后进行残疾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概念是指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由合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进行评价和确定的过程。残疾鉴定机构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也可由当事人委托。交通事故残疾鉴定期限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天。超过鉴定期限的,应当报省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和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