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在事故车辆经过鉴定,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的5日内,交警应当通知机动车方取回车辆。 2、一般情况下,鉴定不应该超过30日,最长35天。撞死人如果经公安部门认定为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属于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如果属于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属于行政拘留,拘留期限最长为十五天。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