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贴年检标会被罚款吗 |
释义 | 行为人驾驶不贴年检标志车辆上路的,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交警一般会对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若当事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对当事人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以下是相关的具体处罚: 1、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将罚款并扣1分; 2、没有携带保险标志:交警将依法扣车,罚款并扣1分;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保险标志:要扣车,处以伪造挪用标志的罚款; 4、保险凭证遗失仍然继续上路:交警将扣留车辆,罚款并扣1分,直至补办标志后发还车辆; 5、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不予验车。 车辆年检标志哪里领 1、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检验该机动车的检测场申请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2、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坐及7坐以上车辆除外)到市县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分所及(部分)区、县交通支大队车管站、执法站)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部分邮局和银行也开展了代办服务。 车辆年检标志领取时间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4、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6个月检验一次; 5、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6个月检验一次; 6、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7、注册登记达到和超过6年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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