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辩护律师在涉毒犯罪案件中可以要求被告人交出证据,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有权拒绝作证,但是,如果被告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异议,或者原告、辩护人、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已经作证,而被告人需要进行辩护或者说明有关情况的,可以作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有权查阅、抄录、复制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妨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被告人、辩护人、代理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诉讼参加人等有权要求对毒品等物品进行现场勘验和鉴定。案件审理中,对毒品物品进行鉴定的,应当由实验室鉴定机构进行。” 综上所述,辩护律师可以要求被告人交出证据,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被告人需要进行辩护或者说明有关情况等。同时,律师查阅证据材料的权利也得到法律的保障,但不能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