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鸭山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双鸭山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双鸭山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双鸭山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正在享受工伤待遇的职工 四、双鸭山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的服务对象是谁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五、双鸭山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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