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如下: 1、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 2、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诚信原则,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4、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一律平等;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6、绿色原则,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民事活动如下: 1、民事活动是民事主体所实施的一切行为的总和,包括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 2、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3、事实行为是行为人不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但依法能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